選取作者號原則
一、可區分姓氏及名字
1.單姓, 單名 (姓取左上角、右上角,名取左上角、右上角)
森, 糖 4090
2.單姓, 複名(2個字)(姓取左上角、右上角,名取第一個字的左上角、第
二個字的左上角)
森, 永奶 4034
3.單姓, 複名(3個字以上)(姓取左上角,名取第一個字的左上角、第二個
字的左上角、第三個字的左上角)
森, 永奶糖 4349
4.複姓(2個字), 單名(姓取左上角、右上角,名取左上角、右上角)
森永, 奶 4347
5.複姓(2個字), 複名(姓取第一個字的左上角、第二個字的左上角,名取
第一個字的左上角、第二個字的左上角)
森永, 奶糖 4349
6.複姓(3個字以上), 單名或複名(姓取第一個字的左上角、第二個字的左
上角、第三個字的左上角,名取第一個字的左上角)
小笠原, 道大 9873
二、無法區分姓氏及名字
1.一個字(取該字之左上角、右上角、左下角、右下角)
王 1010
2.二個字(取第一個字的左上角、右上角,第二個字的左上角、右上角)
亨利 1022
3.三個字(取第一個字的左上角、右上角,第二個字的左上角,第三個字
的左上角)
史密斯 5034
4.四個字(取每一個字的左上角)
艾薩拉夫 4455
5.四個字以上(取前四個字的左上角)
經濟部工業局 2301
三、外國著者之著者權威, 以翻譯外國姓氏為主,惟如該外國作者已有中
文姓名,則依該中文姓名取著者標目,又或因本館早先採用慣用之
中文譯名時,為求標目之一致性及減少作者號更改,仍以採用已用
之翻譯名稱為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