編目工作坊
2014年8月12日
2人以上作者認定
2
人以上
(
含
2
人
)
作者,若以共同筆名寫作,視為個人作者,著錄於欄位
100(
個人主要款目
)
或
700(
個人附加款目
)
;若作者為一團體或機構組織,則視為團體作者,著錄於欄位
110(
團體主要款目
)
或
710(
團體附加款目
)
。爰此,格林兄弟原視為團體作者,改以個人作者著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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